“我和她老公是正常交往!”
“我和他相处时,他从没说过已经结婚!”
“我本身就离异,要知道他有老婆,根本不可能交往!”
……
法庭上,“第三者”陈某听到原配妻子张某的诉请后,声泪俱下地控诉“前男友”吴某,并坚持自身没有任何过错,不涉及公序良俗,是被告自愿赠与。这场以“爱情”为名的赠与纠纷,在法院的法律利剑下显出原型。
案情回顾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张某诉“第三者”陈某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陈某转账“1314”“520”“521”元,累计转账9169元。原配妻子张某发现后,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财产。
庭审交锋
原告主张: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所有,丈夫无权单方处置,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被告抗辩:双方正常交往,不知晓其已婚身份。吴某的转账行为系自愿赠与,且金额较小,吴某有权处分。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张某的同意,在无正常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该行为侵害了张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损害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且吴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与被告陈某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取得的赠与财产无合法依据,应当全部返还。
【法治启示】
1.婚姻财产的“法律盾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即使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赠与“第三者”属违法。
2.公序良俗是红线:法律对违背道德的赠与行为“零容忍”,任何以破坏婚姻为目的的财产转移均不受保护。
3.遭遇背叛时的维权路径:
固定证据链: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赠与行为与婚外情关联。
及时主张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联合司法力量: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封对方隐匿财产,确保执行到位。
【法官寄语】
婚姻是契约,更是责任。法律不保护以背叛婚姻为代价的“爱情交易”。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愿每个人都能以忠诚守护家庭,以理性维护权益。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