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赌怡情”只是自我麻痹的借口,赌博不存在法外之地,触碰必受惩处。石首市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赌犯罪案件,从线下赌局到线上APP,从固定场所到流动窝点,花样翻新,但结局无一例外——触犯刑法,身陷囹圄。以下四起真实案例,不是故事,是警示。
邀约他人摇骰子
赌的不是运气,是自由!
2025年10月19日晚20时许,曹某某邀约陈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钟某某等十余人在某乡镇一居民房内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时“老爷”坐庄,赌客下注金额100-1000元不等,押中1:1赔付。曹某某、陈某某、易某某、王某某、赵某某、俞某某六人先后担任“老爷”占股从中渔利。2025年10月20日02时许,众人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具及赌资人民币10.065万元。
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2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以赌博罪依法判处曹某某、陈某某、易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喻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曹某某、陈某某、易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喻某某六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
游击式作案
流动赌场再隐蔽,也难逃法眼!
2024年6月19日,蒋某某、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郭某某、湛某某(另案处理)六人商量合伙经营麻将馆,实行两两轮班制,组织打50、100元的“多癞”,“多癞”每胡一把抽头10元或20元,每日“水钱”除去大额开支后由六人平分。六人自2024年6月23日起在城区饭店、酒店、茶楼内经营“流动”麻将馆,每日在工作群内报送赌博地点、“抽头”、开支等情况,直至2024年8月29日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查明,经营期间组织赌博累计58次,抽头渔利累计43.2818万元。其中,被告人蒋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湛某某(另案处理)均分红5.465万元;陈某某分红5.279万元;郭某某分红3.807万元。
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5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以赌博罪依法判处蒋某某、陈某某、李某甲、郭某某、李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蒋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
一人一房十台机
小本经营赌博机,照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4年7月,张某在某民房内设置一台八座打鱼机,一组八台六狮王朝连线机、一台水果机供他人赌博,张某负责经营管理,并雇佣徐某(另案处理)帮赌客充值兑换分值和上下分。经石首市公安局认定,上述打鱼机、连线机、水果机具有赌博功能,可同时供15人独立参赌。
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有话说——
张某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构成开设赌场罪。
动动手指拉亲友,躺着也能赚大钱
这不是生财有道,这是自掘牢狱陷阱!
2024年2月,徐某某担任某麻将APP圈主和代理,通过在APP中创建亲友圈,设置“石首捱晃”“跑的快”“赖晃”等赌博方式及赌博大小,负责赌博所需房卡的购买和充值,按照20-40元不等标准向每场赌局大赢家抽取水钱,招揽赌客参与赌博;严某某、艾某某等8人发展成为该亲友圈代理,招揽赌客参与赌博,并从中抽水提成;9人分别获利9.8551万元至89.5364万元不等。郑某某明知丈夫严某某为亲友圈担任代理,仍协助其联络赌客,并负责与下线赌客进行资金结算。徐某甲明知徐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仍为其担任财务,负责统计后台数据及资金结算,报酬共计13.65万元。
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11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经被告人提起上诉,2026年6月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有话说——
徐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麻将APP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郑某某、徐某甲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检察官提醒:赌博是侵蚀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社会毒瘤。无论是线下聚众打牌、流动赌博窝点,还是网络棋牌APP、充当代理抽成获利,但凡组织、邀约他人参赌,或是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均已涉嫌违法犯罪。请时刻谨记: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组织、不邀约他人参与赌博,不为赌博提供场所、资金及相关工具。摒弃贪念,方能守护安宁;远离赌博,方可阖家幸福。法律红线不容逾越,心存侥幸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