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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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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婚姻家庭调解委——牵手夕阳红
2026-07-02 23:53: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一、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0日,柳某向丈夫李某提出要出资为与前夫所生儿子购置婚房,谁知这一提,直接导致夫妻二人之间矛盾彻底爆发。李某十分反对柳某对儿子的房子出资,因为农村有句老话“下堂不为母,过继不为儿”,他不明白柳某既已嫁给自己十几年,为什么还要管前夫家里的事。
  李某、柳某二人于 2000 年登记结婚,均为再婚,各自与前配偶育有子女。李某为在职教师,收入稳定;柳某一边经营着一家小型养殖场一边照顾家庭起居,日子过得平淡且幸福,邻里都称赞二人是模范夫妻。
  但毕竟是“半路夫妻”,心里始终存有一些芥蒂。日子久了,性格的缺点和人性的自私开始逐渐显现,二人感情开始有了间隙,平静的生活也有了波澜。
  这次的争吵柳某也是非常气愤,她认为李某的儿女在成家之时,自己参与其中忙碌,为他们的小家倾注了关爱和付出。而自己再嫁时儿子还小,本就亏欠了他,现在儿子买房成家,作为母亲无论如何都要尽一份力,毕竟血浓于水,儿子始终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且儿子的爷爷奶奶年岁已高,“心有余而力不足”,看着无助的儿子谁不心疼,按理应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才对。李某这一反对,让自己心寒。
  “一石激起千层浪”,二人僵持不下,故向蕲春县综治中心婚姻家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二、调解过程
  面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婚姻家庭调解委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运用 “四步诊疗法”,开展全方位调解,情理法相融化解夫妻积怨。
  一是耐心倾听。初次见面,柳某声泪俱下细数自己多年悉心照料李某一家,不存在偏心,情绪尤为激动。眼看双方对立情绪见涨,调解员当即转为“背对背”调解,通过共情安抚缓解双方激动情绪,倾听李某的担忧与情感执念,引导其共情柳某得多年付出与为人母的心理,感恩柳某对家庭的照顾;认可柳某对家庭的付出,对其的爱子心切表示理解。锁定核心矛盾是双方的不信任,李某害怕柳某会将财产全部用于前子女,柳某则认为作为母亲孩子买房子理应出资,且自己对这个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二是对症施策。调解员聚焦二人错误沟通方式、家庭角色认知偏差两大症结,按照 “情绪疏导 — 认知重构 — 行为引导 — 共识共建” 流程开展调解。充分释放双方长期压抑的负面情绪,减少言语对抗与相互指责,引导二人换位思考,看见彼此多年为家庭的付出,消除对立心态,搭建良性沟通基础。
  三是讲法明责。驻点公益律师现场开展普法宣讲,细致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父母对子女的帮扶边界、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相关法律条文,深入客观分析婚姻破裂对两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父母对子女帮扶需兼顾夫妻共同意愿,厘清双方权利与法定义务,推动二人理性看待婚姻与财产问题,共同做出理性决策。一次次对话如春风化雨,夫妻二人从固执对抗逐步转向反思共建,承诺积极修复关系。
  四是牵手夕阳红。矛盾化解并非终点,家庭重建方为根本。初步化解矛盾后,调解员并未止步,持续跟进回访,实时掌握夫妻日常相处近况,结合家庭相处经验给出沟通、亲子平衡相处等合理建议,从经营家庭关系层面提供长效指导。
  三、调解结果
  经多轮调解,李某、柳某放下固执偏见,主动反思自身问题,互相理解彼此难处,自愿达成和解,一致承诺共同修复婚姻关系,妥善协商子女购房出资事宜。
  调解结束后,老夫妻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你们不仅保住了完整家庭,更教会我们如何正确经营夫妻感情、加深两段亲子亲情”。本次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夫妻重归于好,家庭恢复和睦稳定。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再婚家庭因前子女与家庭财产分配引发婚姻矛盾的典型案例,再婚夫妻各自存在亲子牵挂、财产顾虑,极易因子女事宜滋生信任危机。蕲春县综治中心婚姻家庭调解委构建起 “调解介入 + 心理疏导 + 法律服务 + 家庭指导” 一体化家庭修复生态链,运用“四步诊疗法” 分层处置婚姻家庭纠纷,成效显著。
  一是调解方式有温度。采用背对背沟通先行稳控情绪,以共情疏导化解情感隔阂,跳出单纯说理的传统调解模式,直击再婚夫妻情感心结;二是纠纷调解有力度。同步引入公益律师释法明理,清晰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边界,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协商,避免矛盾升级走向诉讼;三是治理延伸有深度。不局限于 “一次性化解纠纷”,同步提供家庭相处指导、持续回访跟进,从根源上提升当事人家庭经营能力,做到治标更治本。
  该工作模式打通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全流程,切实达成 “案结、事了、人和、家暖” 基层社会治理目标,为县域再婚家庭矛盾调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
  (叶春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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