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消费者在奶茶店不慎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诉累,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消费者小红(化名)在某奶茶店购买饮品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腓骨骨折。小红认为奶茶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奶茶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万7千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奶茶店表示自己不存在过错,是小红自己不小心摔跤,而且伤势不重,小红则认为罪魁祸首是由于奶茶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致使自己摔伤,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审理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金额较小,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奶茶店经营者释法明理,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奶茶店未放置警示牌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小红理性主张诉求,综合考虑实际伤情和商家经营状况。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奶茶店一次性赔偿小红3000元,并当庭通过移动支付履行完毕。小红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奶茶店经营者也承诺将加强店内安全防护措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相连,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因而法律规定了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奶茶店作为经营场所,未能确保店内的安全,导致消费者在店内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也为其他经营场所敲响了警钟,提醒经营者务必重视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