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黄某与张某相遇相知,开始了他们的恋爱故事。然而这段关系在2024年1月迎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折——黄某被确诊为宫外孕,不得不接受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经司法鉴定,她的伤情构成了九级伤残。
  让黄某心痛的是,手术之后,张某的态度日渐冷淡,最终不再与她联系。虽然两人从未正式分手,但张某事实上的退缩行为,让黄某在身体尚未康复之际,又承受了心灵的创伤。
  带着身心的伤痛,黄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关系并不违法。双方对发生宫外孕并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这一后果无法预见,也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此外,宫外孕的发生与黄某自身身体状况具有较强关联,不能认定性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黄某因宫外孕致左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生育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此损害后果客观存在。若由黄某独自承担全部损失,显失公平。
  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并怀着对女性身心健康特别是生育健康权特殊重要性的理解与尊重,综合考虑对女性权益的合理保护与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张某对黄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补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核心是“过错追责”,目的是让有过错的一方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男方并不具有侵权上过错责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其承担的责任实质上是基于公平原则对一方损失的合理分担,属于补偿责任。
  宫外孕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判决各承担50%损失,是对共同风险引发的损害进行合理分配。
  现实生活里,恋爱或同居关系中因意外怀孕、流产等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案的判决也为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风险共担,过错同责。双方共同行为引发的健康风险,无论损害后果由哪一方承担,均需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但若一方故意隐瞒传染病、强迫发生关系等,可能因存在明显过错,承担全部甚至更重的责任。
  重视证据,依法维权。纠纷发生时,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如医疗记录(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沟通记录(证明亲密关系及风险关联性)、交通费凭证、务工损失证明等,以证明亲密关系、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及实际损失范围。
  协商优先,诉讼保障。纠纷发生后,双方优先通过平等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寻求社区、妇联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情感纠纷的法律边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为感情破裂或关系结束而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在缺乏明确过错行为及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主张男方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或高额精神抚慰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保护的是因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而非情感本身。
  在恋爱、同居等亲密关系中,双方应提前就风险防范达成共识,主动采取安全措施,从源头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若不慎发生意外,应秉持理性、尊重的态度协商解决,而非互相推诿。法律的判决是责任的划分,而对彼此的尊重和关爱,才是亲密关系中更重要的责任 。
  (张梓萱 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