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小张与小王为大学室友,2024 年 12 月,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共同预谋后,小张负责在某二手售卖 APP的账号注册及客服工作,小王负责微信号实名认证并提供收款码。小张在网络上下载图片并在某二手售卖 APP上发布低价销售苹果 15pro 256G 版手机的虚假信息,吸引不特定人群浏览、购买,以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老向通过某二手售卖 APP 看到他们发布的信息后信以为真,累计向他们支付 3900 元购买手机。二人收到该笔钱款后,共同消费 400 元,在实际未发货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物流信息。老向发现自己被骗后,要求退款,但二人拒不退款。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与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小张与小王犯诈骗罪,判处小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判处小王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两位被告人,本是拥有大好前途的大学生,却因为一时的贪念,将小聪明用错了地方,结伴走上了犯罪道路,结果令人扼腕。
在此也提醒广大青年朋友们——
虚拟并非无形:网络世界看似隔着屏幕,但每一行代码背后都连着真实的人,受制于真实的法。任何企图利用其隐匿性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在现实世界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金额并非尺度: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的尺度,衡量的是行为的性质,而非仅仅是一个数字。当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数额只是情节之一,无法改变罪名的成立。
前程不容赊账:青春最宝贵的资本是未来无限的可能性。为了一时的消费,赌上清白的人生履历,是一次注定血本无归的“投资”。人生的第一笔财富,应是学识、诚信与汗水,而非案底。
所有看似轻易获得的馈赠,都已在命运中标注了价码。而法律裁定的价码,沉重得超乎你的想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