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篷布/雨布是否属于保险条款认定的“包装”,法院这样判
2022-06-16 09:25: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某物流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雨布破裂、货物倾倒散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汉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对篷布/雨布与包装的区分进行精准定义分析,肯定了用于固定捆扎货物的雨布,理应属于“包装”性质范围,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11月,原告某物流公司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并与其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约定主险使用条款为《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2009版)。前者第四条保险责任约定:“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后者第二条保险责任约定:“(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020年5月,原告作为托运方,王某某作为承运人,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王某某驾车进行货物运输。车辆行至临沂货站时,经清点,发现货车雨布破裂、货物倾倒散失,向被告报警。被告收到报警后,委托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与公估,该公司询问王某某进行调查,对保单责任作出判定,认为该损失不属于《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约定,未定损理算。2021年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属于保险责任。因此某物流公司就货物散失造成的损失起诉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诉争关键点在于货车的篷布/雨布是否属于保险条款认定的“包装”性质进而因篷布/雨布破裂导致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承办法官通过层层递进的分析,对篷布/雨布与包装的区分进行了精准的定义分析,并通过援引保险协议书自身的扩大解释,对该定义进行了明确,肯定了用于固定捆扎货物的雨布,理应属于“包装”性质范围,故由于道路颠簸致使雨布破裂并导致货物散失,应认定为该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依约赔偿原告损失1万余元。
法官说法:运输企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要求运输企业能够精准区分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涉及的名词定义,显然过于苛责运输企业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某物流属于典型的小微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货物散失风险较高,因此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是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措施。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为该企业挽回大部分损失,有力保障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
(牛腾州 陈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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