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践探索
杨绍盟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强调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传统治理模式在新时代社会快速发展中逐渐暴露出管理碎片化、规则冲突化和参与形式化的弊端,亟待有更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变化的治理模式参与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采用刚性约束与柔性协调的治理模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不仅能够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还能为多元协商提供程序保障,从而推动共同体从理念构想转化为实践形态;同时,将其二者有机结合,用刚柔并济的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通过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和“三治融合”的理论架构为依据,深入剖析法治怎样有效地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经由剖析法治于基层治理里的功能定位、实践困境以及创新路径,探索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理论参考与建议。
一、基层治理现代化亟需法治融入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里的“神经末梢”,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关联到国家治理的效能。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基层治理遭遇了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矛盾纠纷趋向复杂化以及治理任务有所加重等一系列新挑战。以往以行政命令作为主要方式的治理模式已然难以契合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治理方式,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下基层治理法治化正遭遇三重困境。首先是在制度供给方面存在不足。基层治理领域的立法状况不佳,既有空白之处,又呈现出滞后的态势,基层自治主体的职责未能清晰界定,地方立法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部门立法也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这些都对治理效能产生了制约。
其次是治理主体协同方面不够顺畅。基层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得不够到位,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够充分,群众参与的渠道较为有限,多元主体之间缺少有效的协同机制。
最后是法治文化较为薄弱。部分基层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较为突出,法治信仰还需要更好地扎根于人民心中。
“枫桥经验”堪称我国基层治理的杰出典范,它的核心要点是“矛盾不向上移交、平安不出现事故、服务不出现缺失”,充分呈现了法治与自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三治”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引,在解决基层治理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探索而形成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方案。
二、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与创新机理
(一)法治的规范功能:约束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清晰界定基层政府的权力边界,法治可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有自主性、自治性以及自律性等特征,着重突出社区民众的公共参与以及自我约束”。
创新的机理主要体现在构建一种“软硬法协同共治”的格局,其中一方面是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硬法”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则是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软法”的作用。
“枫桥经验”中的“五议一创”机制,即村两委提出建议、两委共同商议、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以及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达成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好互动,这种协同治理模式不仅保证了法治的统一,还对基层的首创精神给予了尊重。
(二)法治的整合功能: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社会治理共同体所强调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理念,其核心要点在于多元主体可实现有序参与以及协同合作,法治借助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构建起参与的平台,可以有效地整合治理资源。政府作为治理主体来推进社会治理本就是其应尽的职责,然而倘若政府在推进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那么政府与民众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便会降低。法治为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群众等主体设定了行为规范,使得治理不会过度偏向行政化,也不会陷入无序的状态。
构建“党建引领的法治共治体系”,旨在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多元力量,形成协同高效的基层法治治理格局。在这一共治体中,基层党组织会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对基层法治机构、法治队伍以及群众力量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基层政府切实履行公共服务供给与秩序维护的双重职责,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筑牢根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过来的职能,凭借专业优势和灵活机制,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群众则通过议事会、恳谈会等形式参与到治理当中,充分表达诉求、参与决策,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例如,浙江部分地区推行的“新乡贤”治理模式,把法治权威和道德感召结合起来,实现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三)法治的文化功能:培育规则意识与法治信仰。
法治文化在基层治理中占据着灵魂般的关键地位。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健馨于2022年提出此观点,即法治化的价值取向呈现为一个由内向外的进程。所谓“内”,意味着在理念层面确立依法治理、责任政府以及权利保障等一系列进步观念;而“外”则是指在这些进步理念的引导之下,借助规范化以及制度化的途径将各类法治价值予以呈现。借助普法教育、法律服务以及法治实践等方式,可逐渐培育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以及行为习惯。
“法治文化浸润式治理”,一方面借助“法律六进”活动,即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此实现普法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运用法治标语、法治文艺作品等文化载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培育法治氛围,将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之中,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法治文化景观。
三、路径创新: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
依据功能定位以及创新机理来看,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在制度、技术、文化等多个维度开展路径创新工作,构建起有系统性且可持续的基层治理全新格局。
(一)构建“软硬法”相协同的规范体系。
完善基层治理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化得以实现的基石,建议加快综合性法律的制定进程,同时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修订,明确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权限以及运行程序,着重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社区服务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此填补立法方面存在的空白。
激发“软法”治理效能,推行“枫桥经验”里的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村规民约以及社区公约的制定程序与内容审查机制,以此保证其有合法性、民主性与实用性,借助村民自治章程来规范自身行为。
数字法治化治理是制度创新的关键方向所在,借助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构建起基层治理数据库以及智能决策系统,实现法规查询、风险预警以及矛盾调处等功能的数字化转变,形成“一网统管”的治理模式。
(二)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法治框架。
构建一种“一核多元”特征的治理结构,着重强化基层党组织所发挥的领导作用,构建起覆盖“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的三级组织体系,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举措,积极鼓励社区民警、法律顾问等人员进入两委班子,以此提升依法治理的实际能力。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党支部会提出提议,两委进行商议,党员大会开展审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决议给予公开,实施结果也公开,以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培育法治信仰与公共精神。
开展“法治素养提升工程”,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普法工作:对于基层干部着重进行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对于群众则侧重于权利意识以及契约精神的培育,构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机制,把学法用法的成效纳入文明家庭评选之中。
打造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地方文化里蕴含的法治元素,以此创作出如法治戏曲、法治故事等多种类型的文艺作品,积极建设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各类宣传阵地,全力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构建道德与法治相互促进的机制,开展诚实信用评选活动,以此树立起崇尚法治且心怀善意的导向,设立“道德银行”,把志愿服务、守法行为等转化为量化积分,这些积分可用来兑换实物或者服务。
基层治理实现现代化是一个“致广大而尽精微”的过程,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在此过程中要秉持问题导向以及系统思维,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另一个方面,要对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在法治的框架范围之内激发基层社会所蕴含的活力。唯有将法治精神深度融入治理理念、以法治思维精准指引治理决策、用法治方式规范落实治理举措,全方位、全过程地贯彻到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方能切实保障基层社会的长久安定有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稳固的根基。
(作者系北京印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