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着‘笑气’又不是毒品,打击力度应该没那么大,就想试试倒卖来赚钱。”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梅某道出缘由。今年2月,松滋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梅某提起公诉,4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什么是笑气——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虽然不属于毒品,但在非医疗场景滥用会致大脑缺氧、神经损伤,带来严重健康风险,甚至危及生命。具有极强成瘾性和危害性,目前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024年9月,梅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悄悄开启了“倒卖生意”。他通过某APP寻找卖家,线下现金交易购买“笑气”,再用专门租赁的车辆运输、贩卖“笑气”,以此牟利。
“‘笑气’一直放车上,有人要货就直接送过去,省得来回搬,还不容易被发现。”短短一个月里,梅某就靠着这种便捷模式,卖出“笑气”112瓶,非法获利1万余元。可他没得意多久,10月,民警发现梅某驾驶的车辆形迹可疑,拦停检查后,当场从其车内查获未售出“笑气”58罐,梅某的违法行径彻底败露。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梅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梅某为牟利非法经营“笑气”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危险化学品管控事关公共安全与群众健康,即便不属于毒品,也绝不能成为违法牟利的“漏洞”,任何为牟利而走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谭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