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队员:春节坚守一线,每一步都走在市民对美丽家乡的期盼中
无证代购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减肥药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1-01-20 19:04: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曾某无证代购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泰国减肥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无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借助其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之机,利用其母亲及其他导游的帮助,采取先接受付款、后快递发货的方式,将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泰国减肥药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国内销售,并从中赚取差价。2014年5月7日,武汉海关将曾某委托导游陈某从泰国带至武汉入境的3258包减肥药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被查获的减肥药因系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物,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另查明,经公安机关查证,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以网络为平台向中国境内销售泰国减肥药的销售数额达3156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家批准,从国外进口药品并予以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非法经营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熊毅  吴英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海淘药品需谨慎!对于打着“代购”旗号的药品经营者,消费者应擦亮双眼,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安全药品。同时奉劝各代购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