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他经常来家里串门,又主动说可以帮我用手机签到挣话费,才放心把手机交给他的。”已瘫痪在床三十余年的邹爷爷怎么也没想到,李某这份“好心”背后竟是一场精心掩盖的盗窃阴谋。2026年5月19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5年11月18日至12月25日期间,李某多次来到邹爷爷家中,谎称可帮其在短视频平台签到赚取话费,借机使用邹爷爷手机。由于李某此前无意间得知邹爷爷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在操作邹爷爷手机过程中趁其不备,先后四次转走4184元,并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系高龄且长期瘫痪在床的残疾人,防范能力弱,对经常上门、看似热心的熟人往往缺乏戒备心理。而李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以“帮忙挣话费”等看似无害的理由获取手机,再凭借事先知晓的支付密码完成盗转,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26年4月16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的广泛使用,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手机往往也绑定了微信、支付宝账户。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
1.妥善保管支付密码。不要轻易将手机解锁密码、支付密码告知他人。
2.手机不离视线。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时,应全程关注对方操作内容,避免被暗中转账或下载可疑软件。
3.家属多一份关心。家中有老年人、残疾人的,家属应定期协助检查其手机账户流水,教会他们基本的资金安全常识,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报警。
任何利用信任实施盗窃的行为,无论手法多隐蔽、金额多寡,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安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以依法履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郑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