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4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某市殡葬服务中心某殡仪馆理丧中心前台组组长、副馆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相关业务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及个人在殡仪馆内的礼仪服务、鲜花、长眠灯等殡葬用品业务的推广、销售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在此期间,黄某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上述款项中,29万余元被黄某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其余13万余元则被其分发给某殡仪馆前台组、灵台组的部分工作人员。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殡仪馆副馆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退缴违法所得等具体情形,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理。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殡葬服务领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教训深刻,值得警醒。殡葬服务事关基本民生,寄托着逝者尊严与生者哀思,本应是庄重、肃穆、廉洁的领域。然而,个别从业人员却将手中管理服务职责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群众在悲痛之际信息不对称、选择权受限、不愿过多计较的心理,进行权钱交易,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加重了治丧负担,也玷污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在此提醒,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殡葬服务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伦理功能。殡葬系统从业人员应当时刻牢记服务的公益属性,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要以本案为鉴,深刻认识利用殡葬服务职务之便牟利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常怀敬畏之心,严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潜规则”,维护行业形象,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