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想找回失联的车辆,金融借贷公司想锁定车辆轨迹催促客户尽快还钱,情侣闹矛盾想要回之前送给对方的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找车的需求不断涌现,逐渐衍生出一条非法寻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5月27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高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至一万元不等,其中对李某某、秦某、罗某三人适用缓刑。
2023年,高某从他处获取一款查询软件,该软件突破停车平台的访问限制,批量获取停车平台的车辆入场时间、车辆位置等具体信息。高某将查车软件提供给从事派单贴GPS的中介王某、赵某等人使用。王某、赵某等人承接业务后,利用查车软件将查询到的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者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车辆信息发给专业从事贴GPS的“贴手”秦某等人。秦某等人前往对应车辆位置偷偷安装定位器,并将定位器的账号密码发给客户,客户由此可以实时掌握车辆的轨迹信息。在此过程中,王某、赵某、高某等八人收取违法所得2万至154万余元不等。
经审查,车辆停车信息与公民的生活习惯、规律、轨迹紧密相连,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王某、赵某、高某等人通过某查询软件接入停车系统,获取位置信息,将停车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甚至对目标车辆偷偷安装GPS定位器,掌握车辆的实时轨迹信息,系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5年1月2日,公安县检察院以王某、赵某、高某等八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其中,高某在缓刑考验期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最终依法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的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陈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