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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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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
2020-09-11 10:20: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偷梁换柱“贴牌”黄石某知名公司注册商标,变造产品合格证明书,通过“微信”签订销售合同,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吕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得知浙江某材料公司需要购买一批合金结构钢产品,为了售假牟利,遂主动联系浙江公司负责人唐某某,谎称自己有一批黄石某知名品牌公司所产合金结构钢的库存现货可以直接交易,并将修改制作的假冒注册商标贴在其他钢材产品上,拍摄成产品展示小视频,与变造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等一同通过微信发送给唐某某,唐某某由于急需产品,双方通过协商后以微信互传的方式签订了购销合同。随后,吕某某便“偷梁换柱”联系其他金属材料公司购进了一批钢材,将“正牌”商标标签撕下后,把做好的假冒注册商标贴上去,安排物流公司发货。“以假乱真”难逃法网,唐某某收到第一批采购货品后便发现了问题,其迅速联系吕某某及某知名公司,并将部分样品送到检测公司进行检测,“贴牌”产品最终露馅,某知名公司向警方报案,吕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获归案。西塞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吕某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近年来,西塞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服务民营企业为切入点,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23件84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3件5人,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影响企业经营犯罪案件6件38人,努力为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快速复苏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既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是为各市场主体创造良好有序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企业诚信经营、品质至上方能行稳致远,而“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尹黎明 王一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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