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湖北某建设公司代表人杨某借用其他两公司资质,承接了某服务区综合楼的精装修工程,其中卫浴洁具预算金额高达51万余元。为牟取最大利润,杨某没有选择正规采购渠道,而是找到某建材经营部的崔某,商议购买假冒“某牌”卫浴洁具。
崔某随后将杨某选定的“某牌”卫浴洁具图片发给高某,指使高某按照图片样式订购一批无标卫浴洁具。随后,崔某与高某合谋,将无标的陶瓷洁具打印上“某牌”商标,使其“摇身一变”成为“品牌产品”。双方签订了卫生洁具购销合同,合同金额22万余元。崔某通过物流公司陆续将假冒卫浴洁具发往项目工地。
案发后,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服务区查获了系列未经授权非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某牌”注册商标卫浴产品,公安机关随后在湖北某建设公司查获了系列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崔某、高某未经“某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认罪态度等,依法判决杨某、崔某、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
莫把“贴牌”当“小事”,制假售假必受刑罚。将无标商品打上他人注册商标,不是简单的“加工”“装饰”,而是赤裸裸的制假行为。本案中,高某仅负责“打印商标”这一环节,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不会因为在犯罪链条中只“负责一小段”就网开一面。
莫把“知假买假”当“精明”,工程承包方同样难逃法网。杨某自以为聪明:预算51万余元,花22万余元买假货,差价近29万元。但他没算到的是,这笔“省下来”的钱,最终换来的是有期徒刑和罚金。
莫把“品牌”当“唐僧肉”,当前,国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日益紧密,留给违法者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任何试图“搭便车”“蹭品牌”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荆州区法院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