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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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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自媒体交易款11万元 传媒公司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2026-10-20 10:58:36 来源: 点击: 0
  案情简介
  周某系湖北某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负责与客户对接自媒体账户交易相关业务,经手公司资金往来。然而,周某并未珍惜公司信任,反而将职务便利视为“生财之道”。
  在短短两个月内,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客户进行自媒体账户交易的过程中,先后五次将本应归属公司的交易资金截留,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经统计,周某累计截留资金达11万余元。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周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退赔湖北某传媒有限公司。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资金的案件。自媒体行业交易频繁、资金流转快,从业人员若经手资金而缺乏有效监督,容易滋生侵占行为。周某因一时的贪念,换来的是终身的污点。
  对从业者而言,职务便利是信任而非特权,经手资金绝非“过手即可取”。 自媒体行业从业人员经手资金的机会较多,但经手不等于占有,代收不等于所有。切莫心存侥幸,认为“暂时挪用、事后归还”即可高枕无忧。
  对自媒体行业的企业而言,本案是一记沉重的管理警钟。 自媒体行业交易频繁、资金流转快,不少企业规模不大、制度不全,容易出现“一人经手、无人复核”的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对账制度和资金流转监督机制,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大额交易双人复核,从源头上防范内部侵占风险。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让从业人员清楚知晓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荆州区法院 林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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