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却辩解系无偿提供给“兄弟”吸食,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最终难逃法律制裁。2025年2月24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三(化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三不服,提出上诉。同年5月9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源于检察官追踪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毒源。
条分缕析,发现疑案线索
2024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李四(化名)贩卖毒品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案卷证据材料,并对李四进行详细讯问,李四声称自己贩卖毒品系帮张三“出货”,被抓获时身上查获的毒品冰毒和麻果四十余克均来自于张三。经查阅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检察官发现李四多次收到毒资后都会转给张三,且证人海哥(化名)也证明案发当日自己确实送李四去找“老张”拿过毒品。检察官意识到,张三很可能涉嫌贩卖毒品共同犯罪,随即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张三展开侦查,并列明详细取证方向及意见,以便夯实证据链。
抽丝剥茧,查明犯罪事实
张三到案后,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张三辩称当日给李四的毒品数量不多,只有七八克,且都是“白送”给他吸食。针对其辩解,检察官从李四、张三毒品交易时间、空间、资金流向等信息入手,围绕交易明细、通话记录等深入研判。经对数百条电子数据进行梳理,发现曾办理的其他贩毒案件中的购毒人员王二(化名)、丁五(化名)也向李四转过账,于是要求公安机关加强串并研判,向王二、丁五核实资金交易情况。王二、丁五证实,该资金正是向张三购买毒品的毒资,还反映当时因张三人在外地于是安排李四“送货”并收取毒资。张三“白送”的辩解显然不成立。
步步追击,锁定证据闭环
同时,检察官对李四的行程轨迹进行研判,分析比对案发前后李四的通话记录、卡口视频、监控录像等。反映案发当天李四因陆甲(化名)想要吸毒于是联系张三拿毒品,其从张三处拿到毒品,后被民警查获,时间间隔短,且全程有海哥陪同,结合张三供述的“案发当日早晨向李四给过毒品”,可以排除李四身上的毒品来源于其他人的可能性。据此,从李四身上查获的四十余克毒品应当计入张三贩卖毒品的数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2月3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张三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毒品犯罪不仅对吸食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引发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以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广大群众应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坚决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