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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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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为民质效的快捷键——“云庭审”在基层法庭应用调研报告
2020-12-03 10:21:27 来源: 点击: 0
 文/蕲春县人民法院刘河人民法庭  顾峰华  刘 昱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与我们的生活深度交融的当今社会, 5G时代随之开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当中,普通公民通过手机或网络参与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热情持续增强,人们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也愈来愈强烈。随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2013年7月最高院于将司法活动的结果开始向社会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投入使用,这是司法公开的第一步;2016年7月最高院将审判活动的最重要的中间环节开始向社会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这是司法公开的第二步,也是进一步的司法公开。这两种司法公开举措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促进法院提升司法能力,也让法院通过网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需求,是全体法院人践行十九大精神的最直接的回应。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最高院在智慧法院的基础上推出“云庭审”。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新型审判方式的探索,也是庭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与时俱进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益结合。
“云庭审”开启了“跨地域”、“跨国家”的跨时空网络庭审模式,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统筹推进了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但由于目前“云庭审”尚处于开发阶段,相关的规定不明确,这给人带来适用的困惑与担忧。笔者通过几个月的使用,认为“云庭审”将在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上极大的超过以前的庭审直播,并认为在后疫情时期和网络时代,“云庭审”将会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庭审方式。本文主要针对基层法院运用“云庭审”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模式的构建和完善进行探讨。

一、 现阶段“云庭审”的应用现状及前景
“云庭审”又称云间互联网庭审,是一款法院庭审服务软件。该软件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庭审活动,能允许多人在线进行庭审,可以上传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该系统还具有同步语音识别、庭审笔录同屏展示、当事人电子签名、同步录音录像等多种功能。为应对庭审活动中的突发情况,保障庭审有序进行,审判员客户端或网页设置了禁言、禁听等多种庭审控制功能。审判员或书记员通过网页预定庭审后,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会收到提醒短信,凭借短信中的会议号码或者账号密码,在开庭时间使用手机登录APP即可参与庭审。审判员使用联网并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登录“云庭审”系统,一键操作“开庭”、“闭庭”、“录音录像”、“发起签名”等功能。书记员的页面较审判员简单,主要功能是庭审记录。在审判员的组织下,当事人可以远程网络开庭,庭审的流程与现场庭审完全相同。
“云庭审”的优点在于节省成本、高效便利、调解率高。第一、“云庭审”使参与庭审的人员,特别是当事人免去舟车劳顿之苦,为其节省了时间、金钱成本。第二、“云庭审”对缓解案多人少、应对案件数量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远程开庭便捷高效,灵活机动。第三、“云庭审”的案件调解率高。审判人员通过“云庭审”方式,积极推动当事人配合,提升了当事人积极处理纠纷的态度。以我院为例,2020年3至10月份 “云庭审”开庭案件9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58件,占64%,超过常规庭审47%的调解率,判决的有29件,无一件上诉。通过分析,常规庭审的离婚案件被告出庭率不足75%,而“云庭审”被告出庭率100%。
 “云庭审”目前存在一些不足。其缺点是操作功能受限,耗时过长,庭审顺利进行需要参与人员的配合。第一、现有功能及技术的问题。网页前端设计陈旧、操作模块有待提升,客户端操作不够顺畅。网页服务器不稳定、网速不够,导致掉线或卡顿。在相同的房间内,多人使用APP会有啸叫干扰。允许上传的证据形式单一,仅支持证据上传成为图片,且不支持一次查看多张图片,导致质证时反复点击、关闭,质证耗时比现实庭审长。第二、参与人员的问题。“云庭审”属于网络远程开庭,需审判人员具有良好的庭审组织能力、审查能力,有力地掌控庭审节奏。现有操作使审判员、书记员感到不便,也导致运用的积极性不高。第三、“云庭审”制度还不明确,在适用上存在一定困难。第四、对于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大、当事人配合程度差的案件,网络开庭无法达到现场的震慑效果。

二、“云庭审”应用中存在的困难
(一)法律制度及程序规定有待完善
1、公开开庭与保护当事人合法隐私存在冲突。
最高院《通知》指导精神,是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尊重当事人选择权,引导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开庭。我院已审理的“云庭审”案件其中91%为简易程序案件,且均属可以公开开庭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能够适用“云庭审”?在审理中,如发生截图、录屏、存储电子证据等情况,如何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尚待探讨。
2、法庭纪律的严肃性与网络的不可控存在冲突。
在司法公开的大前提下,在线诉讼要和现场庭审一样,要保障庭审的庄严感和仪式感。但仍有当事人不遵守法庭纪,不注意开庭时的言语、行为。在我们应用中,有的当事人在庭审进行时随意走动,更换庭审地点,或与周围无关人员交流、干扰庭审。我们除进行劝诫外,暂无有效措施保证庭审的严肃性。
3、在线诉讼一方不按时出庭无法有效应对。
在确保已经送达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参与“云庭审”或无故中途退庭,是否可以比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没有明确规定。另外不遵守已经同意适用的“云庭审”,也无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会损害庭审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
4、身份审查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与技术手段。
随着技术发展,身份证件可能以假乱真,声音可以模拟, AI变脸技术可以伪装他人,如何审查当事人身份既是一个法律规范问题,也是一个技术手段的问题。
5、在线诉讼中证人、鉴定人出庭暂无规定。
《民诉法》及最新的证据规则规定证人必须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现实诉讼为了保证合法性、公正性,已经被申请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必须到庭出庭作证,才可以保证其证言、相关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但是“云庭审”中,证人、鉴定人是否必须到审判庭出庭,或者可以同等利用网络、参与庭审接受质询,暂时没有明确规定。
(二)硬件设施的不足
通过此次疫情,充分展现出智慧法院“云庭审”的极大便利和优势,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模式网络化将贯穿司法流程全过程将成为未来趋势,也是司法为民应有之义。但我们也要看到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更需要“云庭审”的地区,因为硬件设施不足、条件有限而开展不了“云庭审”,不得不说是遗憾。“云庭审”与科技法庭相比,对于相关设施设备有一定要求,“云庭审”还需要法院系统投入相应财力增设和完善必要的设备。

三、“云庭审”程序规范及应用的思考与建议
“云庭审”作为技术发展的产物,应该与“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审判方式一起早日写入《民诉法》公开审理方式之中,从法律上确定其庭审形式的合法性,既便于后续程序性规定的制定,也从法律上确立其地位,使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积极执行并遵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独有的公开审判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相关程序法修改的思考
1、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违反法庭纪律受相应处罚。根据当前司法公开的要求,原有的法庭纪律必须做重大修改。庭审过程中可以允许录音、录像,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到互联网上用于攻击或凭此吸引舆论关注而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等一切非法活动。对违反法庭纪律将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内容或庭审笔录在网络恶意传播、制造舆论的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严格告知程序,约束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首先,“云庭审”的开启应征求当事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适用。在司法同意选择“云庭审”后,一方当事人没有按时参加或无故中途退庭,比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处理。
3、严格身份验证,保障庭审安全。从法律上规定假冒他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处以训诫、罚款或者拘留,严重者处以刑罚。增加身份识别技术,比如引入手机实名制验证,身份证验证等。
4、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庭审、调解等相关规定,针对电子送法、网络技术的特点做相应修改。
5、严格选择第三方平台,完善第三方平台准入机制。首先从立法上规范第三方平台的各项要求。法院择优条件符合的第三方公司,确保电子数据在源头上可控、安全,建立风险预警及退出机制。
(二)“云庭审”拓展应用的建议
 今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会议中强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被认为是人民法院两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网络技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将会得到全面而深刻的应用。“我们利用这个时机可以更大力地推动“云庭审”的完善和适用,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将司法为民进一步实质化,改善现有设施条件,让“云庭审”能走向寻常百姓家,与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审判方式完全相融,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同时“云庭审”给予了庭审公开一个很好地契机,是信息化助推司法服务现代化的有力推手。相信在我们法院人的努力下,“云庭审”会成为中国法治化道路上提升司法为民的快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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