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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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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盾捍卫数据真实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统计法治新征程
2026-08-04 15:23:2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数据质量关乎国运民生,统计法治护航发展大局。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政府公信力的权威性。近年来,随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共识日益深化。然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顽瘴痼疾仍未根除,其思想根源,往往指向同一个病灶——错位扭曲的政绩观。唯有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以正确政绩观校准干事方向,以法治利剑斩断造假黑手,才能让统计数据回归真实本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政绩观是统计工作的“总开关”,出现偏差数据就容易出问题
  政绩观是干部干事创业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统计工作的价值走向。统计工作的核心使命,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的真实面貌,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然而,个别地方和部门把统计数据当成了“政绩秀场”,热衷于在数字上做文章、在指标上搞攀比,通过虚报产值、注水投资、包装项目等方式营造“纸面繁荣”,使统计数据沦为个人升迁的“垫脚石”、区域竞争的“装饰品”。从近年来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无论是山东省威海市委原书记孙述涛授意、主导统计造假,人为推高任期内GDP增速排名,还是福建省漳州市、南平市通过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手段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根子上都是政绩观严重错位。事实一再证明,当干部将个人进步凌驾于事业发展之上、把数字游戏当成了工作实绩,统计数据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真实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要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对统计工作而言,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厘清“政绩为谁而树”——统计数据服务于科学决策和民生福祉,不是为了纸面考核好看、排名位次靠前;其次要明确“实绩如何衡量”——精准还原区域发展原貌、报送贴合实情的调查数据,就是统计岗位最核心的工作实绩。思想根基扎得不牢,再完备的统计制度、再严密的填报流程,在落地执行中都会变形走样。因此,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从思想源头抓起,让“求真务实、据实报数”成为全体统计工作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职业操守。
  二、法治是防治统计造假的“硬杠杠”,制度笼子不是摆样子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与新修改的《统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有机衔接,形成了防惩统计造假的立体化制度框架。2024年新修改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法律层面巩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强化了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定职权,新增“不得明示、暗示造假”等禁止性规定,构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分范围,实现了纪法贯通、协同发力,释放了“对统计造假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在于执行。当前,仍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认为统计造假法不责众、追责不力,甚至在国家统计督察已明确指出问题后依然“边改边犯、屡禁不绝”。2026年7月中央层面通报的福建漳州、南平统计造假典型问题中,两地在国家统计局已反馈龙海区、建瓯市、顺昌县数据失真后,仍将涉事地区2025年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漳州市长泰区2026年1至5月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失实率高达28.28%。这种“只考不核、不惩反奖”的做法,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统计法治的漠视和对政绩造假的纵容。必须清醒认识到,统计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试图在数字上动歪脑筋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孙述涛因统计造假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并判处无期徒刑,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梦霄因干预统计数据、干扰督察检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这些案例无不警示,法治利剑高悬,造假者必付代价。
  三、把法治要求融入数据生产全流程,让依法统计成为工作习惯
  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能仅靠事后查处,更需将法治精神和诚信要求贯穿于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发布全流程,从源头上筑牢数据质量防线。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处于数据生产最前端,是防范数据造假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把好数据入口关。在数据采集中,农业统计要坚持田间地头核验、到场到户清点,对主要畜禽存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关键指标实行现场调查、逐户逐企登记,杜绝坐报估报、以估算代替实测;住户调查要坚持定期访户,落实“日审周清月结”制度,确保每一笔收支数据可溯源、可核查;劳动力调查要坚持直接入户调查和“随报随审”,真实反映就业、失业状况;价格监测必须坚持“三定一直”和规格品同质可比,杜绝不到场调查、凭经验“估测”等行为。在数据审核环节,应建立全员参与、多级复核的质量管控体系,对波动异常的指标数据,不能直接简单退回修改了之,必须强化实地核查、深入摸清诱因,确保每一个数据都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与此同时,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统计监督。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要求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数据异常波动智能预警机制,依托税务、医保、企业流水等真实数据搭建交叉核验机制,从技术层面压缩人为干预空间,推动监管从事后纠错向事中预防、全程管控转变。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同向发力,才能让统计造假行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
  四、抓住“关键少数”压实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监督格局
  防治统计造假,必须牵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牛鼻子”。政绩观错位往往最先表现在领导干部身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也要从领导干部抓起。要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常态化向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关键少数”的政绩观端正了,不搞“数字工程”、不下达“掺水指标”,基层统计人员才敢如实反映情况、报送真实数据。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严肃追责,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越界。
  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必由之路。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要求构建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深度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互认等方面形成制度合力,让统计造假无处遁形。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根据政府移送线索,对凤阳县部分规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展开调查,问责单位2个、处理党员干部3人,并对全市10个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实问题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单位12个、党员领导干部17人。这一案例充分印证了监督贯通协同的强大效应,也为各地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法监督深度融合提供实践参考。
  五、持之以恒涵养诚信统计文化,夯实现代化数据根基
  统计法治建设非一日之功,树立正确政绩观更是一场深入持久的思想变革。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将统计法治的各项规定细致扎实地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出于什么原因,都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搞“下不为例”式的妥协或内部消化处理,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调查对象信用档案,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数据质量优良的调查对象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更深层次上,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文化涵养,让“讲真话、说实情”成为全体统计工作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一线统计人员坚守底线、顶住压力、据实报数的先进事迹,使从业者切实感受到统计职业道德的力量;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性行为约束为抓手,把依法统计融入日常工作习惯,让每一个数字都有据可依、每一份报表都能问心无愧。只有涵养以真实为本、以准确为要、以法治为魂的统计文化,才能从根源上铲除统计造假的思想土壤,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数据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法治保障是守护这条生命线的坚固屏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统计工作使命愈发重大。我们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以统计法治为保障,秉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守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匡伟   国家统计局浠水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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