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检察官在吗?我们想当面表达感谢!”5月6日上午,公安县中医医院相关负责人为公安县检察院送来锦旗。“担当作为减诉累,倾心助力解医忧”,一面锦旗承载感激之情,一桩案件彰显司法担当。走进这背后的故事,感受检察力量如何守护各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产生矛盾纠纷。
2024年11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受害人伤后住院治疗40余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机动车承保公司垫付18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付87916.08元,剩余209375.52元因经济困难未予支付,故而有20余万元医疗费无发票佐证。
受害人子女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不强,针对复杂的法律诉讼活动,受害人家属一时无力应对,检察官为帮助其固定证据,前往受害者生前就诊医院调取其住院记录、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并协调医院对就医费用具体数额予以明确。
“我们可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医疗费用总额,但为避免赔偿款都支付给受害者家属后,我们医院垫付的医疗费无法追回,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与法院沟通,将欠付的医疗费在赔偿项目中予以扣减,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我们。”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前拖欠医疗费未能追回现象,医院负责人提出这样的担忧无可厚非。据公安县检察院调查了解,自2023年7月1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颁布以来,道路救助基金共为本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救助金280笔,通过各种方式仅追回82笔,存在受害人收到赔偿款后不愿退还救助金垫付费用的情形,救助基金追偿难度较大。
为此,公安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检下发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主动与法院会商,向案件承办法官反馈医院担忧,共同商讨如何保障道路救助基金安全和医院合法权益。
2025年3月3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子女赔付各项经济损失190862.4元,同时在判决主文中载明扣减基金垫付费用及拖欠的医疗费。3月25日,保险公司将相应款项转至道路救助基金、医院以及受害人女儿账户。
至此,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终于圆满解决,既有效防范道路救助基金流失,化解医院医疗费无法追回的隐患,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夏俊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