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刑的执行过程中,审判机关主要通过系统查询来监督被执行人。然而,若被执行人名下无明确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续督促缴纳工作便显得尤为困难。”
近期,松滋市检察院借助罚金刑执行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深入碰撞与比对,成功推动王某、郭某、赵某等多起财产刑执行案的恢复执行。
2016年5月,王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至2020年9月,由于王某当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止了此次执行程序。
2024年6月,松滋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对象与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中发现,王某刑满释放后在广州务工,其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且拥有稳定的收入及固定资产。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通过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调查取证,并借助罚金刑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证实了王某的罚金刑并未得到执行。此外,通过大数据碰撞,2017年10月被判处罚金20万元郭某和2017年3月被判处罚金30万元的赵某等案件也存在类似问题。
2025年1月,该院依法向相关审判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恢复执行。同年3月,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对王某、郭某、赵某等人恢复执行,并加大了财产线索的核查力度,全力推进终本案件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0万元,其中王某已承诺分期缴纳剩余款项。
“罚金刑执行大数据模型通过对比工作与收入数据,能够高效筛查出可能具备履行能力的人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财产核查工作,拓宽了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的来源。这不仅有利于依法监督审判机关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还能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已运用罚金刑执行法律监督模型筛查了61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其中4件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检察监督规范助推审判机关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范化进程,推动建立法检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司法的权威,确保刑罚得到切实执行。
检察官提醒: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企图转移财产、抗拒或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不会因刑事处罚的结束而免除,挑战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张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