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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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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2025-04-29 23:44:3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仍然面临法律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法治思维薄弱、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亟需构建起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过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体系、培养乡村领导干部及村民的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等,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以法治方式推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筑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省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这深刻指明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之间的紧密联系,凸显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通过法治方式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够确保资源配置合理、产业发展有序,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筑牢经济根基。
  (二)提升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化,正是对这一重要指示的深入践行,是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法治化能够推动农村治理从传统的经验型、行政型向法治型转变,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农村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关键路径。农民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法治化能够明确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防止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确保农民在资产收益分配、决策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治保障的不足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现行《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机构运行、土地流转与经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中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二)乡村治理法治思维尚未形成。乡村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乡村治理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不够,法律知识储备有限。村民普遍法律基础薄弱,法治意识较难提高。许多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村民的文化程度、年龄等都存在差异,每个人对于普法的内容要求和接受能力有所不同,都会导致普法效果参差不齐。
  (三)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乡村地区专业法律人才稀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多数集中于县城及乡镇中心区域,偏远村落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如集体资产运营、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需求,缺乏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供给。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时,难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就容易陷入法律纠纷,损害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保障的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治保障。
  (一)加强现有法律衔接适用及地方立法。在法律衔接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有法律协同配合,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关键环节,在农村土地承包等重要领域,做好法律的衔接适用,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化。在地方立法方面,各省市应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或条例,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增强乡村领导干部及村民的法治观念。对于村干部而言,要加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工作的意识,注重培养规则思维和权责思维。要掌握与本集体开展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要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还要加强权责意识,明确权力和职责的边界与内容。对于村民而言,树立法治观念需要村集体给予更多的引导。要用接地气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如创作法治题材的小品、戏曲、短视频等。还要鼓励村民参与村务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在制定村规民约、处理集体资产等事务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让村民在实践中感受法治的价值和作用。
  (三)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 “外引内培、数智赋能” 的多元人才培育机制。在外部法律人才引进方面,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加大乡村法律服务的财政支持,提高专业人才的福利保障,吸引专业法律人才到乡村提供法律服务。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既为村集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负责村集体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内部培养专业人员方面,要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选拔村干部、乡贤、村民代表等进行系统法律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法律知识和纠纷调解技巧,使其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排头兵”,逐渐带动全体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此外,持续推广 AI 法律工具的应用,通过智能问答、合同模板生成、风险评估、提供纠纷解决方案等功能,为村民和村集体提供即时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村法律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更好地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由之路,而法治保障则是这条道路上的基石与明灯。当法治的力量全面融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将加速其市场化进程,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协同发展。展望未来,以法治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定能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绘就法治底色,书写共同繁荣的崭新篇章。
  (周朗 中共黄冈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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