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这下我可以正常外出工作了!”
2026年5月7日,社矫对象肖某顺利拿到跨市、县活动申请许可,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2024年3月,肖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在沙市区接受社区矫正。肖某从事食品销售工作,工作性质决定他需要经常外出跑市场、对接客户。2026年,因工作需要赴外地对接洽谈业务,他向沙市区社矫局提交了跨市、县活动申请。区社矫局收到材料后,邀请沙市区检察院对肖某提交的跨市、县活动申请审批活动开展监督。
检察官审核申请材料时发现,肖某在2025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曾因外出返程超期被予以训诫。这份过往记录,让这次审批陷入两难:一边是社区矫正严格的监管制度,一边是矫正对象的生计所需。是直接简单驳回,还是对社矫对象的超期行为审慎开展监督,是检察官需要综合考量的现实问题。

为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方调查核实。检察官走访了肖某所在单位,实地了解其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外出经营的必要性;又调取社区矫正档案、外出审批台账及智慧监管预警记录,逐项核对违规时间、具体情形和处理流程。最后,检察官当面听取了肖某的陈述和申辩。多方信息相互印证,事件的来龙去脉也逐渐清晰。
经核实,2025年1月27日,肖某经批准外出洽谈业务。因业务洽谈时间超出预期,行程安排较满,未能及时预订返程票,导致返程时间轻微超出审批期限。肖某返回后,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机构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延期手续,但仍然触发了智慧监管系统预警。此次超期属于工作突发情况导致的程序疏漏,尚无证据表明肖某存在逃避监管、抗拒矫正的主观故意。
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反馈,肖某在矫期间整体表现良好,能够严格遵守报到、定期报告、外出报备等各项监管规定,悔罪态度端正,无其他违规违纪记录。其所在单位也主动出具担保承诺,全力配合落实外出期间监管举措。
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违规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企业经营实际需求后,检察机关认为肖某过往违规情节显著轻微,本次外出经营需求正当必要、风险可控,符合经常性跨市域活动批准条件。
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沙市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属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评议。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客观阐述社区矫正立法初衷与执法尺度,阐明社区矫正以教育矫治、助力对象回归社会为核心目标,对生产经营确有正当需求的矫正对象,可依法依规审批跨市、县活动。同时,检察官还对肖某进行现场教育,叮嘱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后续外出经营务必严守审批流程,遇行程变动及时报备补办手续,避免因个人疏漏引发监管风险。
经现场充分问询、集体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同意批准肖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肖某深表感激,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据悉,今年以来,沙市区检察院围绕社区矫正对象急难愁盼,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风险评估等方式,依法监督规范区社矫局批准9名具有合法外出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域活动申请,破解了社矫人员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难题”。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既要守住监管安全底线,也要兼顾矫正对象的生存发展权益。我们坚持实质化审查、差异化监管、全过程把控,做到监督不失位、司法有温度,以高质效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该院副检察长张鹏表示。
(薛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