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17:09:10 来源: 点击: 0
头戴头盔、身缠烟花筒,手持铁锤砸向黄金柜台……一场精心筹备的抢劫,最终以十年牢狱收场。经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8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6岁的涂某某此前在咸宁拥有一份稳定工作,却因沾染赌博恶习,不仅耗尽多年积蓄,更欠下巨额债务。2025年黄金价格走高,走投无路的涂某某萌生抢劫恶念。10月28日至29日下午,他辗转咸宁多地,陆续购置摩托车、头盔、双肩包、铁锤、迷彩罩衣、烟花等作案工具,决意铤而走险“大干一场”。
2025年10月29日21时许,涂某某进入咸宁市咸安区某商场,直奔黄金饰品柜台。“抢劫!快把黄金装好,我不想伤人!”他一手持打火机、一手掀开罩衣,露出胸前捆绑的烟花筒恐吓店员,随即挥锤砸破玻璃柜台,劫走15只黄金手镯、9条黄金手链。
作案得手后,涂某某携带劫取的黄金饰品,驾驶事前购置的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逃窜途中,他将铁锤、罩衣等作案工具丢弃,随后换乘网约车前往武汉市,变卖部分涉案黄金获赃款8500余元,继而继续向外地逃窜,企图逃避侦查。然而法网恢恢,仅时隔一日,公安机便于10月30日将其抓获归案,经检验评估,本案被抢黄金饰品总价值近60万元。2025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锤子、烟花等工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2月26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作出上述裁定。目前判决已生效。
(郭文婷 陈曌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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