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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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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帮信罪”花样翻新,不做犯罪“工具人”!
2026-09-15 13:20: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网贷八折代还,省钱又省心”
  “买卖虚拟币,低买高卖赚差价”
  “注册公司躺着赚钱”
  ……
  看到这些诱人广告,你是否也曾心动?
  然而,这些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极有可能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的“陷阱”。一旦参与,你就可能沦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工具人”。
  今天,黄梅检察为您深度拆解当前帮信犯罪新花样,看清套路,守住底线。
       花样一:购买“信用卡代还”服务
  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广告,声称可以“8折代还信用卡账单”。要求还款人(买家)以8折价格(如8000元)购买其店铺内指定链接的虚假商品,并实际支付该款项,商品最终并未发货。买家付款后,卖家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的赃款,向买家的信用卡账户转入全额应还金额(如1万元),完成还款。
  最终,买家实际仅花费8000元就还清了1万元债务;卖家则将1万元赃款通过还款行为注入银行正规结算体系,混淆资金流向。
  检察官提醒:还款人看似只是提供了自己的还款账户,并未参与诈骗,实则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将黑钱“洗白”为正常的债务清偿记录。这种模式属于典型的 “支付结算帮助” ,一旦查实还款资金系赃款,账户持有人将因提供支付结算通道而承担刑事责任。
  花样二:倒卖虚拟货币
  不法分子组建专门的交易群,寻找虚拟币持有者或愿意参与买卖的人员,承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虚拟币。随后,诈骗分子将骗得的赃款转给参与者,要求其购买指定数量的虚拟币。参与者购买虚拟币后,再转入不法分子指定的数字钱包地址。通过这一“买”一“转”,赃款就变成了难以追踪的虚拟币流向了境外。
  检察官提醒:这种手法利用的是虚拟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便捷性。参与者扮演的是 “资金清洗枢纽” 的角色。无论是以“赚差价”为目的,还是单纯“帮忙买币”,只要资金链条中混入了犯罪所得,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就切断了赃款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涉嫌帮信罪。
  花样三:代办营业执照开账户
  一些不法分子以朋友、熟人身份出现,声称“我是黑户,需要帮忙办个营业执照”“有个项目急用对公账户,你帮我代持一下”,请求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实际上,对方让当事人注册的,往往是没有真实经营业务、没有实际经营场所和人员的“空壳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名义开立对公账户。当事人碍于情面,或对方允诺给一点“辛苦费”,便配合提供身份证件、人脸识别信息,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然而,所谓的“朋友”拿着这套“空壳公司”执照和对公账户资料,将其用于接收和转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赃款。而当初碍于情面帮忙代办的当事人,此时已无法置身事外。
  检察官提醒:注册“空壳公司”在法律上等同于本人开设经营主体,对公账户的每一笔流水都对应着账户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账户内出现巨额异常资金流动,司法机关可依法推定账户注册人知情或应知。配合注册“空壳公司”并交出账户控制权,就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同样涉嫌帮信罪。
  以上三种手法,无论花样如何翻新,其本质都是 “利用你的账户或身份,转移犯罪资金”。在这里,检小言提醒大家:
  不贪:凡是以远低于市场价“代还”债务的,背后必有猫腻。
  不炒:不参与来源不明的虚拟货币场外交易。
  不帮:不帮任何人代办营业执照、不开设对公账户供他人使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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