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只需要在家中动动手指跑跑腿,就可以完成任务获得百万扶贫补助?殊不知自己即将沦为犯罪帮凶。5月22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2月初,山东淄博的刘某某在家收到一个装着牛皮纸的信封,上面加盖了国家政府机关公章,内容是针对家庭困难户进行扶贫。“家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卧病在床,我和老伴在家里照顾老人小孩没有收入,太符合这‘家庭困难户’的条件了,这肯定是国家要‘帮助’我!”抱着这样的想法,刘某某按照文件下载了“乡村发展”APP,并提供了实名认证。
在看到“乡村发展”APP后台客服提供的其他人收到扶贫款的截图,并表示只需要配合操作接收并取现汇款走流水便可以完成扶贫任务,获得147万元的扶贫款项,刘某某彻底心动了——“不需要汇出自己账户的钱,也损失不了什么,说不定真可以领取巨额扶贫款项,那可就‘彻底翻身’了!”刘某某随即按照客服要求操作其名下四个银行账户接收不明来历资金,并编造取款理由取现向提供的指定账户汇款。
2024年12月6日,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在某微信投资群里发布的名为“亚太国际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场”投资网站中被骗人民币19.40万元,该案案发。2025年2月10日,刘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经查,刘某某名下四个银行账户共计接收来自兰州市、雅安市、广州市、天津市、成都市等地多名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30万元,并按照上游犯罪分子指示,将其中19.89万元转移至上游犯罪分子银行或支付宝账户,刘某某共从中获利转账好处费1100元。
“根据客服要求,你到银行办理了新银行卡,在开卡时签署协议中没有说明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刘某表示:“我理解的出借是把银行卡借出去给别人用,我的银行卡在我家里,做做线上任务怎么就成了出借呢?”
3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大专学历且曾有多次受骗经历,对诈骗分子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异常行为未加甄别,受高额扶贫款利诱,轻信不符合常理的认知,存在放任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其编造了取款理由帮助转款,并获得辛苦费,最终导致诸多受害人因其帮助行为被诈骗既遂,足以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月18日,华容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刘某某具有系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扶贫款”诈骗是当前诈骗分子洗钱的套路之一,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APP下载、电话、短信、快递寄件等渠道,编造虚假“国家扶贫政策”项目,以“领取扶贫款” 为由,引诱经济困难群体提供银行账户协助取现转账,从而达到洗钱目的。正规的扶贫、救济款会通过正规渠道发放,需要领取人签字确认,绝不会通过陌生个人账户转账。而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不仅原本拮据的家庭境况也更容易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更可能涉嫌违法成为“被告人”。
(李靖 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