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检消协作”机制,1月23日,十堰市检察院与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召开“检消协作”座谈会。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韩波等参加座谈。

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
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韩波
会上,韩波介绍了近年来十堰消防救援工作情况和“检消协作”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检消协作”,解决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消防安全领域法治保障等进行交流。
韩波表示,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构建“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新模式,有效治理了一批突出隐患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协作配合,他指出,要强化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推进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责任追究,严惩涉消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失职渎职风险,加强消防安全领域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就进一步深化“检消协作”机制,形成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合力,刘少军指出:
站位要高
要深刻认识到“检消协作”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要将“检消协作”工作机制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决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聚焦要准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消防安全中的堵点、难点、痛点,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要重点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安全大事,人民群众揪心的急事,部门职责交叉的要事,长久而未解决的难事,善于精准立题,勇于破题开路。
工作要实
人员对接要实,持续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协作机制要实,不断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消协作”实体化运行;问题解决要实,着力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打造典型案例和亮点品牌;协同配合要实,探索完善联合督查、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安全治理合力。
制度要优
要不断完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理、专项整治、业务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效果;要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宣传警示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拓宽协作领域,促进“检消”深度融合。
期间,刘少军一行调研了市消防救援支队智慧消防物联网演示中心、指挥中心智能接处警系统运行情况,并前往重庆路特勤消防站调研器材装备建设使用情况。
(来源:十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