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在寒冷的冬天感到温暖无比,也让我更有信心面对新的生活”,面对检察官的来访,胡某流下感激的泪水。
1月18日,寒风凛冽,冬雨潇潇,荆门市漳河新区胡某家中却温暖如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会同荆门市检察院和当地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胡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回访及年终慰问。

胡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四世同堂、其乐融融,一次突发的交通事故让她永远失去了爷爷、奶奶和年仅六岁的儿子,自己也因此次意外导致双下肢截瘫。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胡某因案致残且未获得有效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跟进调查。
经调查核实,胡某系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胡某因案致残后又与其夫离婚,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仅靠年迈的父母接济度日,且后续康复仍需大额费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属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
考虑到胡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租住在荆门市漳河新区,为加大救助力度,潜江市检察院提请汉江分院开展联动救助。为了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汉江分院迅速按程序帮助胡某申请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通过荆门市检察机关协调当地妇联、残联等部门,针对胡某的特殊情况研究制定了热情关爱、心理辅导、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系列救助方案,共同开展综合帮扶。在两地检察机关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接力帮扶下,胡某逐渐从因丧子、离异等变故引发的心理阴影和内心创伤中走出来,重拾生活信心,并投身到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之中。胡某的父母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关心下,家庭的难关已经度过,胡某一定会珍惜现在的生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据悉,2023年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两个专项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救助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9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1.5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4.6万元。
(张言波、贺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