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社会危害大,希望你们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毒品,引以为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1月16日,在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油坊村巡回法庭上,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向依托咪酯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警示教育。
2023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告人胡某联系得知可到某市购买依托咪酯,随后李某要其朋友即被告人吴某帮忙开车,三人一同前往某市购买无果后返回通城。同年10月6日晚,李某再次要吴某帮忙开车,三人一同到某市购买依托咪酯,李某、胡某最终以32000元购买约80g依托咪酯。次日下午,在通城一出租房内,李某、胡某将购买的部分依托咪酯制作成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数十个,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李某车内查获剩余的疑似依托咪酯2包,净重为50余克。经鉴定,在李某家搜查出的2包疑似依托咪酯和在李某车内搜查出的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吴某从其他地方购买毒品运输到通城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对该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阐释说明,充分释明运输毒品案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提出量刑意见。同时,承办检察官以此次巡回法庭为契机,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以真实的案例为现场旁听的50余名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大家沉浸式地感受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危害。
该案将择期宣判。
(黎小明、熊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