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以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助力涉企业技术骨干经常性跨县活动的申请获批。
2024年1月15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徐亚明主持召开了关于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县活动的听证会。听证会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徐小芳、陈琦敏、夏燃柱以及崇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人员出席。
会上,曾某某陈述了其因正常工作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县活动。徐亚明主任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介绍,经调查核实,曾某某系通信服务公司技术骨干,因正常工作确实需要在咸宁市内经常性跨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曾某某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同意其经常性跨县活动的申请。”
“如要进行跨县活动,检察院和社区矫正管理局需加强对曾某某的动态监管。”
“希望曾某某在请假外出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经听证会评议后,一致认为曾某某作为企业技术骨干,承担咸宁市内通信铁塔的维护工作,有经常性跨县活动的现实需求,建议同意曾某某的申请,并要求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到“放”、“管”结合。
崇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沈赛雄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同意曾某某经常性跨县活动申请,同时也会加强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督检查,做到动态管理。
召开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广泛听取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县活动,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既解决企业用人难题,又为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担当,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王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