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案由的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存在低龄化的情况,所以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治课。”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徐亚明在课上讲道。
正值寒假即将来临之际,应崇阳县民政局、崇阳县乡镇社工站邀请,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崇阳县路口小学、铜钟小学开展法治宣传。
在授课现场,检察官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校园欺凌”、“防性侵犯罪”等四个方面,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开场,不仅活跃了现场气氛,而且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脱离被动接受知识的心理,以主动求知、主动参与、主动成长的方式接受法治知识,理解法律知识。
课中,检察官解读道,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设置的意义以及法律后果,告诉学生权利是有边界的。用专业的法律语言为学生讲解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校园欺凌行为是不可为之的事,要求学生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防微杜渐、远离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在预防性侵方面,重点讲述了什么是身体的隐私部位、什么是性侵害以及在万一遇到性侵害时应该如何自我保护。
最后,检察官以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告诫学生,现在正是学习知识,探索新事物好奇心比较重的时候,在对于外界的干扰以及网络信息是否健康等缺乏甄别能力,加上家庭教育对沟通的忽视,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跑偏,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加强自我保护,规范自身行为,防微杜渐,远离违法犯罪;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平安友谊校园。
(饶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