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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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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防范“依托咪酯”滥用!
2024-01-15 21:50:21 来源: 点击: 0
       吸一口整个人晕晕乎乎、意识不清,感觉很“上头”当心!!你可能吸食了掺入依托咪酯的非法电子烟。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自我防范意识较弱,容易受好奇心驱使尝试新鲜事物,便成了毒贩绝佳的“猎物”。在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妨害药品管理案中,检察官发现,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销售依托咪酯对象涉及到多名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23年11月19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等人非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行为提起妨害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被告人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明知依托咪酯系麻醉类处方药,吸食后会让人产生晕眩、上头、乏力感,为了牟利,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多人(含未成年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妨害药品管理,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都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查实,2023年4月至5月份,被告人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非法向不特定人(含未成年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159个,共计非法获利10000余元。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处方药的使用有严格的剂量要求,国家禁止未经批准的生产和销售依托咪酯的行为。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未经批准非法销售依托咪酯的行为,对他人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都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9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形成有效震慑,综合四被告的情节,县检察院在指控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同时,提出判令被告何某某、吴某某、孙某某、阮某某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8836元。四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身的行为表示后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没有异议。12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县检察院的全部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的化学药品,具有镇静、催眠和遗忘作用。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滥用依托咪酯,可导致心率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塞等心血管问题和神经系统损害。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吸毒,向他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贩毒。
 
 
 

   (张子强、游紫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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