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可能出现鉴定主体不适格、检材来源不合法、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鉴定意见备受质疑,影响办案质效。全面规范审查办案程序、检材及鉴定程序,类型化适用鉴定意见,是解决实务中鉴定意见审查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
1月3日,通山县检察院检务督察专职人员、一级检察官阮文革受邀在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期法制培训活动中进行专题授课。
阮文革围绕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从醉驾入刑的背景及意义、定罪依据、证据收集、案件移送要求、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解读。在讲解的同时,通过对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实际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民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办案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拓宽了规范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的思路,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对照检查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得失,对今后更加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办案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舒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