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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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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检察:检调对接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2023-12-26 21:18: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根本遵循。践行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一是发挥党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院党组的示范引领作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综合运用带案下访、上门听证、回访慰问等方式,落实领导包案责任,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化解了一起长达26年之久的矛盾纠纷案件,他通过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解开心结,放下执念,最后得到信访人的理解和认可。今年以来,院领导包案6件,且均已化解。
  二是发挥党建堡垒作用。将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前沿阵地作用,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如:在办理范某武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检察官依托基层党组织,联合镇党委、村两委多次上门听心声、话心结、释法理,最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坚守为民初心,凝聚矛盾化解合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调对接作为缓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的切入点,实现轻罪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促使矛盾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积极研判谋出路。今年5月,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县检察院驻县司法局检调对接办公室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需要纳入检调对接办公室调解的案件,通过召开案件讨论会找准矛盾纠纷症结,制定有效化解方案。目前,共受理调解案件23件,制定个性化矛盾纠纷化解方案23份。
  二是多方协调促和解。案件移送调解后,协调选派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在查看现场、查阅案件、梳理矛盾争议焦点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村(社区)、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联络沟通,共同前往当事人的家中进行走访,全面调查了解其家庭生活、经济情况,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依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促进和解。如:在办理鲁某云故意伤害一案中,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上门走访,组织双方调解,从国法、家理、人情为破冰寻找出路,最终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三是主动延伸显温情。对于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均较差的案件,被害人又无法及时得到赔偿,主动"向前延伸",凝聚救助合力。今年上半年,该院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8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力度,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协同救助格局。如:在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办理后,主动联系残联开通残疾人办证绿色通道,协同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和发送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联系妇联为被害人孩子找到"爱心妈妈",督促教育局落实减免学杂费等教育帮扶政策,联合团县委为被害人孩子申请"希望工程1+1"助学款,切实解决生活困境。
  三、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院积极做好"检调对接"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公开听证、跟踪走访等方式,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一是应听尽听,化解矛盾纠纷。在"检调对接"工作中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对移送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举行公开听证会。如:在办理周某山故意伤害案过程中,依托检调对接办公室,将"检察听证"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通过精准释法说理,助力矛盾化解。
  二是跟踪走访,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牵连着民心,关乎着社会大局。坚持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涉及家庭和邻里关系的轻微刑事案件持续进行跟踪走访,做好"检调对接后半篇文章"。如:在办理范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中,联合武汉军事检察院多次上门回访,了解申诉人生活情况,敦促村委落实帮扶救助措施,实现案件质效的最优化、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谢梦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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