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迷途知返,近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张在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某副食店实施盗窃,小张多次使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副食店后门,进入店内实施盗窃,盗得现金、香烟、槟榔等财物。
因小张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审查后,对小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充分听取意见附条件不起诉
同年5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你一定要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争取找到正式工作。希望你以后严格自律、遵纪守法,我同意检察机关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发表意见。
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张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督促家庭监护加强教育监管
梁子湖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办理该案,在对小张开展心理疏导的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因家庭疏于管教,过早接触社会上闲散人员而犯罪的案件,对这一类的少年,应当通过帮教与惩治并举,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确道路上。梁子湖区检察院向小张的父母制发监护告诫令,建议小张父母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多给予陪伴教育,小张父母承诺积极配合。
积极能动履职定期跟踪指导
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积极能动履职,联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开展观护帮教,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小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小张"零障碍"回归社会。据了解,小张经过几个月的针对性帮教和个案咨询,目前情况稳定,已找到正式工作。
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拯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拯救迷途的少年,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王康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