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花(化名)的代理(监护)人张某某在崇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了小花的第一期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非常感动对检察官说:“想不到,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帮扶措施这么齐,检察官如此贴心地帮助人……”。
今年5月,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对被害人小花进行赔偿,小花现年16周岁,二级言语残疾人,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母亲三级智力残疾人,姐姐在外地读大学,全家生活非常困难。
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害人小花是残疾人又是未成年人,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为提高救助金额,崇阳县检察院提请咸宁市检察院对小花进行司法救助。同年11月,小花的司法救助金84345元准备拨付,考虑到小花一家人情况特殊,无法保证救助金全部用于小花一人的生活。崇阳县检察院决定与代理人张某某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管代发协议书》,在崇阳县检察院财务上设立小花司法救助金临时账户,由崇阳县检察院代管代发分期发放,每年12月代理人张某某领取一次,每次领取1万元至1.5万元,共分八期付清,由村委会、检察官对代理人申请的每期救助金的用途进行审核,以保证该救助金全部用于申请人一家人的生活。
为提升救助效果,检察官强化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落实多元化帮扶措施:一是村委会在小花的亲戚中指定小花的大伯张某某担任监护人,代理小花向崇阳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照顾小花一家人的日常家庭生活;二是乡村振兴局、村委会为小花和其母亲二人安排公益性岗位,任村里的保洁员,每天负责村公路的卫生扫除,一年发放工资1.5万元;三是乡村振兴局、村委会为小花的姐姐办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学年补助3000元;四是民政局为小花和其母亲办理农村低保人口,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目前,小花一家人生活稳步向好。
今年来,崇阳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两个专项活动,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四个主动”和“三个从快”司法救助工作方法,把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
同时做好救助后的效果保障工作,开展救助回访,了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被挥霍或作其他用途;对被救助对象社会关爱,协同乡村振兴、民政等单位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等中遇到的其他困难。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让每一个被救助对象感到被爱、被关怀,心中充满希望,走上幸福的生活。
(沈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