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作为党员、公务员、地方官员,自己的行为是在给组织抹黑,实在是愧对组织的关心,我真诚悔过,认罪认罚.......”12月12日下午,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猛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黄猛当庭认罪悔罪。区纪委监委、大幕乡、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12家单位45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猛在担任咸安区大幕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项目协调、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4.805万元(其中13.58万元未遂)。案发后,被告人黄猛积极退缴违纪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条理清晰、井然有序。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是最生动、最震撼的“警示课堂”,身边典型案例是最深刻、最鲜活的“教材”。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会以案为鉴、以廉立身,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将党纪法规放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夯实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争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咸安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