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星晖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黄冈中院第五审判庭召开。黄冈中院依法召集并主持此次会议,湖北星晖公司管理人、职工代表、债权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共计300余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完成了各项既定议程: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的议案》等。随后,一债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
湖北星晖公司系威马集团核心企业,近年来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湖北星晖公司陷入债务泥潭,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湖北星晖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9月21日,黄冈中院作出(2023)鄂11破申12号之十一民事裁定,受理了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湖北星晖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湖北星晖公司管理人。
自案件受理以来,黄冈中院积极指导、监督管理人开展接管债务人资产、审查债权申报、资金归集、解冻解封债务人资产等各项工作,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加大投资人的招募,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北星晖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是破产重整的重要节点,是人民法院对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成果的验收,也是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的组织形式,为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黄冈中院将继续依法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人积极开展后续各项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有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使陷入困境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实现腾笼换鸟,助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陈文雯 陈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