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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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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下一支枪,“我”却把它家中藏
2023-11-15 07:30:41 来源: 点击: 0
   沈某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支土铳枪,认为是自己家里的老物件,遂进行私自保管,不料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对沈某非法持有的土铳一支,予以没收。
   沈某的父亲多年前委托他人制造了一把土铳,用于保护庄稼驱赶野生动物。沈某的父亲去世后,沈某觉得该土铳留着可以当个念想,便将已故父亲的土铳存放于家中,认为只要不拿出来使用,就不算违法犯罪。直至2022年8月,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前往沈某住宅调查,并在沈某的带领下将存放于其住宅卧室墙角处的一把土铳查获并依法扣押。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火铳类枪支,认定为枪支。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可对其适用缓刑。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会给社会带来无法预测的危害属于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马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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