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12:49:12 来源: 点击: 0
社矫对象孙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5月10日被赤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未按规定期间到社矫部门报到,被给予警告处分;社矫期间经多次通知拒不上交思想汇报。且在9月26日之后失联,经查找杳无音讯,现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为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范化,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规范接受矫正,11月10 日,赤壁市检察院对孙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证人员围绕社区矫正人员孙某某恶意逃避监管是否应当撤销缓刑等争议进行发言。社区矫正机构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撤销缓刑意见。听证员江某就孙某某失联的时间、查找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听取了官塘驿镇司法所关于孙某某在矫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介绍,人民监督员张某、听证员朱某某、赤壁市社区矫正局负责人、社区代表陈某均认为,孙某某恶意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条件,主持人宣布休会后在评议室进行了独立评议。复会后,听证员依次发表意见,均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会后,赤壁市检察院结合听证参与人员的意见,依法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采纳并依法执行。检察机关将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及时告知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
通过举办公开听证,检察官改变“闭门办案”模式,将审查办案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办案释法说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
(程晓宏 卢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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