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追赃挽损的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凝聚共识,为基层检察院更好办理经济类案件提供了制度遵循。
近年来,建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遵循“应追尽追”原则,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护航企业发展,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时,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检警协作,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常态化。准确审查认定涉案赃物,全面收集审查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等有关证据,仔细分析研判资金流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作为认定认罪认罚的重要依据,耐心做好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经济损失。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从补充被盗物品来源与用途等多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启动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快速流转,从快办理,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赃物流向,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开展退赃退赔从轻、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教育,为追赃挽损按下“加速键”,最终,被盗企业损失的12万余元设备全数被追回。
在办好案件、追赃挽损的同时,积极促进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检察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助力企业自我完善。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2023年,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余次,不断提高企业自我防范意识,促进企业高效管理。此外,还深入社区、企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防诈、防盗等法治宣传20余次,营造全社会防损止损舆论氛围。
据悉,今年以来,建始县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涉营商经济犯罪14件29人,依法批捕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20人,在检察环节挽回企业损失200余万元。
(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