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贪便宜吃大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可取
2023-11-02 11:46: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以低价收购他人偷盗的烟酒,你以为捡到大便宜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甚至可能受到严惩!家住黄石的余某为赚取差价,明知对方出售烟酒系盗窃而来,仍多次收购,涉案金额达26万余元。近日,由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余某和其妻在黄石经营一家副食店十余年。因生意较好,店里烟酒不够卖,2018年下半年开始,余某便在网上发布回收烟酒礼品的消息,周边的客户看到后会主动添加其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余某也会主动添加客户微信询问是否有烟酒要卖。
      2019年底,胡某(已另案处理)在网上看到余某发布的消息后,主动联系余某,谎称工地有人欠工程款未支付抵扣了一些烟酒,要卖掉这些烟酒。余某询问价格后觉得合适,与胡某约定时间和地点并以现金进行交易。此后,胡某多次将盗窃所得的烟酒送至“老位置”卖给余某。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从2019年底至2022年初,余某先后13次收购胡某盗窃所得的烟酒,涉案金额达26万余元。
      “第一次我没有多想,但是后面他卖的烟酒量太多、太频繁了,我知道是不当所得,但为了贪便宜还是选择了继续收购。”在承办检察官讯问过程中,余某“追悔莫及”。
      结合案件事实,该院认为,余某明知是烟酒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却依然予以收购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将余某向阳新县法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面对来路不明、售价奇低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商品,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帮凶”,切莫以为有利可图而充当犯罪分子销赃的“工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