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获利,“卡商”到异地大肆收卡,卡主“黑吃黑”盗窃卡内赃款。为了“讨债”,卡商对卡主进行拳打脚踢、非法拘禁,逼其还债,最终罪加一等,追悔莫及。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17日,该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2年5月初,周某在同伙的带领下,从湖北孝感开车到蕲春收购银行卡进行“跑分”,并利用蕲春偏远乡镇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的心理频繁往返于蕲春、孝感之间,负责卡主接送、食宿接待、费用结算等事项,短时间内就收获颇丰,收购银行卡18张,卡内涉案流水达千万以上。而其中一名卡主龚某在出售银行卡给周某后,看着卡内巨额流水,他不甘心只做“过路财神”,对银行卡内资金动起了脑筋。想着卡内的钱来路不正,即便吞了也会安然无恙,于是大胆地转出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周某本来做的就不是正当生计,所求的也不过是些不义之财。没想到龚某竟玩起了“黑吃黑”。在上线人员催促周某填补这2万余元窟窿时,怒不可遏的周某决定让龚某见识下厉害,必须把吞进去的钱吐出来,于是带着多人气势汹汹地赶到龚某家中,对躺在家中床上的龚某一顿拳打脚踢,强迫其立马还钱。谁知龚某并不配合,称无钱可还,见状周某等人强行将龚某从蕲春刘河镇带至漕河镇,将其关押在漕河镇某宾馆,严禁其外出和用手机向外界求救,期间安排两人对龚某严加看守并威胁、恐吓甚至拳脚相加。自10月7日至10日,已被拘禁数日的龚某趁看守人员松懈之时利用手机发送求救信息让其亲属报警,最终在公安机关的解救下才得以脱身。
在审查起诉环节,周某始终声称“这个钱本来就应该还给我们的,是他贪图便宜,做事不讲诚信”。检察官向其释法说理后,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为当初的行为买单,自愿认罪认罚。
近三年来,帮信犯罪多发高发,而与之关联的“黑吃黑”犯罪时有发生。本案中周某被绳之以法,而本以为可以坐收“渔翁之利”的龚某也没捞着任何好处,不仅遭受了非法对待,还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锒铛入狱。周某、龚某两败俱伤的案例警示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别获利不成反获刑,得不偿失。
(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