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王炜)判处缓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若以身试法,抗拒监管,只会将自己再次送入“高墙”!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判处缓刑后,不思悔改,缓刑矫正期间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建议收监。”10月16日,阳新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拟撤销缓刑收监一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绪新主持,并邀请了听证员虞华锁、刘言和向益春及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经查,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徐某酒后殴打前妻,并持刀威胁前来劝架的邻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8天的处罚。阳新县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调阅徐某社区矫正档案进行审查,并向公安机关了解徐某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和依据,认定徐某矫正期间被行政拘留5天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当予以收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全面听取介绍并充分了解案情,经评议后发表评议意见,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对法律无敬畏之心,悔罪态度差,未吸取经验教训,甚至持刀恐吓他人,其行为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一致同意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会后,阳新县检察院依据听证会形成的结论,向阳新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提请法院对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今年以来,阳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部署,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的有机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撤销缓刑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式,助推刑事执行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