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10:40:23 来源: 点击: 0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但是喝了酒之后,可不可以骑电动车呢?酒后骑电动车会被处罚吗?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10月9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到慈口乡综治中心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村支书、犯罪嫌疑人、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20余名听证员应邀出席。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某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车从月亮湾某餐馆出发往老影剧院方向行驶,途径凤池西路隧道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提取血液样本。2023年9月11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6.09mg/100ml,其行为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深深的后悔,感谢大家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坚守法律红线、踏实做人,也会用自身案例向身边的人做普法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犯罪嫌疑人朱某锐说。
听证会上,检察官阮文革简要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了本次听证的主要问题。到会的听证员及与会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要深刻意识到酒驾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牢牢树立法治意识。”检察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在综合考量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后,对朱某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来喝了酒骑电动车也算是酒驾,今天可真是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参加听证会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进一步守住安全底线、不碰法律红线,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综治中心是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应急管理的“主阵地”。将听证会开到案件当事人的“家门口”,有利于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利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目的。
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推动溯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家门口”的检察服务,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检察官普法
1、机动车有哪几种?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涵盖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时速超过20 公里以上。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定罪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大型客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15人以上;中型客车超载80%以上或超过额定10人以上;小型超载100%以上或者超载额定乘员7人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时速达9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时速达60公里以上;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
加重处罚情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无证驾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酒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3)视觉障碍;
(4)心理变态。
5、配合调查:
如果你饮酒开车,被公安民警拦截检查,请依法配合他们的检查。如有对执勤民警进行撕扯、殴打等行为的,可能涉嫌袭警罪,那将会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
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无论是哪种车,为了你的家庭幸福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喝酒不开(骑)车,开(骑)车不喝酒,喝酒请代驾!
(阚丽莎、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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