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检察院周帮扬副检察长调研通山未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3-10-02 09:57:14 来源: 点击: 0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9月27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帮扬一行到通山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昌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分别汇报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周帮扬副检察长指出,各个部门要积极能动履职,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到日常办案中来。一是要能动履职,创新争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要归纳总结,源头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是最实最有效的保护。三是要加强沟通,提升质效。要加强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动,达到资源整合、提质增效的效果。
在随后的调研中,市检察院周帮扬副检察长一行来到通山县看守所,实地察看了驻所检察室情况,详细了解在押人员食品、医疗、生活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正值中秋、国庆双节假期来临之际,为确保假期监管安全稳定,周帮扬副检察长和李映雪检察长还重点对看守所的安全设施、秩序情况、监控设施、生活区、节前的安全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周帮扬副检察长一行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点检活动。
周帮扬副检察长表示,社区矫正人员要提高矫正意识,端正矫正态度,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在接受矫正的过程中,要有“三心”:一是要有忏悔心,明白自身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二是要有感恩心,是基于党和国家创造性的社区矫正的制度,给大家提供这样一种机会,对于监管的工作人员也要心怀感恩;三是要有责任心,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深刻反省,真心悔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回归社会。
作为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到依法执行矫正,坚持监管和帮扶相结合,实现人性化执法;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严格监督,不仅仅是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更重要的是要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切实保障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
(阚丽莎、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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