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谢谢你们帮助解决了困扰我5年的难题!”近日,邹女士收到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其与高某补发结婚证登记的决定后,为公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0年9月25日,邹女士和高某到公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因高某母亲竭力反对,2010年10月22日,两人到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邹女士已怀孕,离婚后,邹女士生下女儿。
2012年9月26日,邹女士与高某为给女儿上户口,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到公安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因2012年全国婚姻登记网未并网,公安县民政局无法查询到高某在天津与邹女士离婚的婚姻登记信息。其后,公安县民政局根据邹女士与高某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二人签订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为邹女士与高某补办了结婚证。
近几年,邹女士想开始一段新的婚姻,可她的婚姻登记状态为已婚。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邹女士多次到公安县民政局申请撤销2012年补发的结婚证,但现行法律没有此类情形规定。
2023年初,邹女士向公安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帮助其解决错误的婚姻登记问题。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高某和邹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及补领结婚证档案,最终确定其以结婚证遗失为由补办结婚证的事实,同时查明两人在公安县均无涉诉离婚案件,无子女抚养纠纷,若撤销婚姻登记,不致发生不良影响。
根据2021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并就该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应当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向公安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目前,该检察建议已经被采纳,两人的虚假婚姻登记已被依法撤销,邹女士的诉求得以实现,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该案是《意见》出台后,公安县检察院首次通过检察建议成功办理的督促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类案件。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联系,共同推进虚假婚姻登记行为溯源治理。
(李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