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李明舟)近期,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铁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全部支持起诉意见。
2022年9月,西塞山区检察院将张三(化名)性侵幼女小文(化名)一案诉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张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西塞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原审被告人张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事案件虽已办结,但性侵一事给文文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由于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张三并未对被害人文文做出任何赔偿。文文又是幼女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父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张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特向西塞山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根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铁山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该新规定为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提请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新的探索的空间。在该案中,未成年人被害人系被熟人欺骗后闯入家中遭性侵,性防卫能力、自我修复能力和调节能力弱,所受身心伤害较一般刑事被害人更为强烈,虽未达到评残等级程度,但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张三的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生活,对其造成了永久性的心理伤害。在黄石市检察院的支持下,西塞山区检察院就该案与铁山区法院充分沟通交流,阐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观点、理由、法律法规及法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支持起诉意见。
该案是西塞山检察院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件的探索和延伸,体现了该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综合司法保护的决心和担当。该院将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