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 11:15:03 来源: 点击: 0
司法为民,解民之所扰,救民之所困。近日,孝昌法院执行局刘理东法官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主动提起司法建议书,向孝感市孝南区第二实验小学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被执行人胡某某和案外人刘某的女儿就学权益得以实现,极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执行负担,彰显司法为民情怀,温暖人心。
几年前,胡某某和余某某在孝昌平安大道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胡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余某某经过治疗后最终认定为一级伤残,余某某一纸诉状将胡某某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决胡某某承担余某某各项费用及赔偿金额总计140余万元。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理东法官承办,刘法官在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胡某某和案外人刘某共有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的一所住宅后,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丧失了学区房的所有权,直接导致其女儿适龄入学儿童胡某无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鉴于被执行人客观的困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既为纾解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导致的家庭困难,又为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刘法官主动向孝南区第二实验小学提起司法建议书,有效地保障了被执行人胡某某和案外人刘某的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孝昌法院执行局立足于工作实际,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落实在执行中“司法为民”的宗旨,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司法为民的温暖阳光撒在群众最迫切的地方,真真切切地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化急事,让每一位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司法为民暖人心!(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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