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非法捕捞贪小利 以身试法吃大亏
2023-08-25 10:18: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实行禁渔是一项有利于生态、经济和社会的重大举措,需要久久为功。但时间一长,难免有些人思想松懈、心存侥幸,为了一时口腹之欲,铤而走险。近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案。
  2022年6月20日晚,李某从自家出发,驾车到洈水镇王马堰村和尚坡水域(属洈水水库禁捕水域),用电瓶及2根导电杆组成电打鱼工具,采取电打鱼的方式捕鱼,被洈水水库监管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非法捕捞鱼获近10公斤。
  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松滋市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该院始终坚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通过延伸检察职能,强化各部门联动机制和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共同促进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守住流域生态底线。
  检察官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